法制晚報訊(記者 李文姬)今天上午9時,廣西民警酒後槍殺米粉店孕婦案二審開庭,被告人胡平表示,連開三槍沒有事實依據。今年2月17日,被告人胡平一審被判處死刑後,當庭提出上訴。
  記者上午從廣西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包括被告人親屬、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社會各界人士等在內共66人到場旁聽庭審。
  2013年10月28日,廣西平南縣大鵬鎮發生一起殺人案。該縣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後在該鎮某米粉店用餐時,因米粉店不賣奶茶遂拔槍打死已懷有身孕的女店主,並將其丈夫打傷。胡平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於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逮捕。
  今年2月17日下午,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胡平故意殺人一案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73 324.1元。胡平當庭提出上訴。
  今天上午,在庭審中胡平陳述上訴理由:“我沒有向兩受害人連開三槍,是死亡孕婦的丈夫蔡世勇上來和我搶槍時擊發的。”
  庭審中胡平表示,當時槍是走進螺螄粉店時不小心掉到地上,隨後撿起來才拿在手上。
  當審判員問及開槍射擊天花板的目的時,胡平答道:“因為蔡世勇說我的槍是塑料槍我才開槍的。”
  此外,胡平對公訴人提供的送檢酒、第五人民醫院精神狀態鑒定結論及送檢血液酒精濃度鑒定結論提出異議。
  截至記者發稿,庭審仍未結束。  (原標題:殺孕婦民警 否認開三槍 被告人辯稱:射擊天花板為證明是“真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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